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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港澳台联考招生填报志愿改革
发布时间:2018-03-02 10:36:12
 

 三、志愿填报

(一)从2018年起,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在全国联招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即六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填报志愿网址与网上预报名网址一致。

(二)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录取批次分本科和预科两个批次。本科志愿组考生可填报A、B、C、D、E、F、G、H、I、J十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预科志愿组可填报A、B、C、D、E五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

(三)填报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院校,考生可同时兼报普通类专业和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四)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术科考核,术科考核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应尽早与拟报考的院校联系。术科考核不合格或没有参加术科考核的考生,不得填报相应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五)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专业目录》,了解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及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四、投档录取

7月初开始录取工作,由联招办组织实施。从2018年起,实行网上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录取分本科和预科两个批次,先进行本科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预科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联招办按招生院校各类别、科类招生计划的1:1比例,将考生电子档案投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预科录取时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经预科就读学校考试合格后,再分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安排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它专业。

  六、其它

  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

  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考生可在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上查询当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专业目录》、联考成绩及录取情况。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上述网站同时向考生提供招生咨询及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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