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山东大学2013年拟招收港澳台侨普通本科学生30名。招生专业(类)详见附件。
二、报名要求
1. 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考生的报名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函[2012]18号)精神,在台湾参加“学测”考试,成绩达顶标级、前标级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和“学测”成绩达均标级的台商子弟(女)学校高中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就读申请。
2.参加联合招生的报名要求
考生应按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http://www.gatzs.com.cn)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时间、地点和要求报名。
三、选拔及录取
1. 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考生的选拔与录取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和联招办,经审批合格后,办理录取手续。
2.参加联合招生考生的选拔与录取
考生须参加联招办组织的考试,我校将按照规定时间于7月上旬在本科第一批次时段开始录取。考生达到规定的录取要求,山东大学在投档在线根据成绩择优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依次分配专业(类)。
四、入学及在校管理
被山东大学录取的港澳台侨学生须持加盖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具体事宜见《山东大学2013年新生入学须知》。新生入校后,学生须进行身体复查以及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港澳台侨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学生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和《山东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山东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
五、其它
港澳台侨学生的收费标准,与山东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收费标准一致。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50100
电 话:86-531-88364787,88364737
传 真:86-531-88564787
网 址:http://www.bkzs.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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