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大学面向港澳台生招生指南-名诺港澳台联考网
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港澳台招生院校
2013年深圳大学面向港澳台生招生指南
发布时间:2013-06-08 12:02:58
 

入学途径

  方式一,联招考试: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简称联招考试”),报读深圳大学。具体报考办法详见《深圳大学201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办法

  方式二,免试招生:参加2013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考生,可依据2013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高级程度会考成绩,申请免试入读深圳大学。申请办法详见《深圳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科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实施办法

  学费与住宿费(币种:人民币)

  1. 学费(不含书费)5500—12500/学年

  其中: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专业:7000/学年

  工商管理(高尔夫管理)专业:12500/学年

  其他专业:5500/学年

  2.住宿费:800-1500/学年。

  以上收费和学习期间发生的重修费等其他费用均以深圳市物价局批准数为准。

  奖学金(币种:人民币)

  1.国家奖学金8000//年。

  2.学校奖学金:特等奖每学年5000元,一等奖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每学年2000元,三等奖每学年1000元。

  3.社会奖学金:在校、院两级设有好日子奖学金、杨叔子院士奖学金、永亨银行奖学金等十多项。其中好日子奖学金每年100万元,奖励100人,每人每学年10000元。

  4.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为5000/学年,二等奖4000/学年,三等奖3000/学年。

  入学与体检

  1.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上的规定为准。

  2.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3.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毕业与就业

  1.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2.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录取信息

  1.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开设的查询电话、相关网站查询;

  2.从深圳大学网站(http://zsb.szu.edu.cn)查询;

  3.由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以此为准)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536235 26534482(传真)

  信函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邮政编码518060)

  电子邮箱:zsb@szu.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szu.edu.cn

  招生信息主页:http://zsb.szu.edu.cn

 


返回顶部 ↑